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牛丹 陈立虎 朱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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